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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修改说明

2019-01-16 来源: 点击:

报告摘要

商会章程修改说明

党支部书记、首届执行会长  黄荣波


一、修改原章程第三条

修改前: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在长平江人士干事创业,整合资源、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共谋发展、回报家乡,力促长沙与平江两地经贸合作,拓展两地经济纵横联系,加强相互协调,促进两地经济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

修改后: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团结在长平江人士干事创业,整合资源、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共谋发展、回报家乡,力促长沙与平江两地经贸合作,拓展两地经济纵横联系,加强相互协调,促进两地经济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

二、修改原章程第四条

修改前:本团体接受长沙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修改后: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长沙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长沙市商协会联合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商(协)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增加第五条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监事长、副会长。

四、修改原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修改后:原文不变,在业务范围后增加内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五、修改原章程,增加第三章:党的建设

第八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九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本会的党建工作由理事会负责。本会鼓励把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本会负责人。如本会负责人中暂时没有三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应按照要求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十条 党组织是党在本会中的战斗堡垒,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党组织要对本会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重要人事安排、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场所等保障。

六、修改章程有关监事会主席条款:

将原章程中监事会主席修改为监事长。

七、修改原章程第二十条,明确常务理事会构成人员:

修改后: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长、执行会长兼任。监事长和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六、八、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同时据此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八、修改原章程第三十七条:

修改前:本会设咨询委员会,由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修改后:本会设咨询委员会,由创会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组成。外聘人员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换届退任后的会长入列咨询委员会,授予名誉称号:

(一)商会第一届会长退任后,授予创会会长称号,自第二届开始,各届会长退任后授予名誉会长称号;

(二)创会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的主要职能是提升商会形象,弘扬商会品牌,和谐政企关系,为商会发展战略提供参考意见,为商会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九、修改原章程三十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修改为5名监事。

十、修改章程章节和条款排序

按修改后的章程章节和条款重新排序。

修改后的章程由原八章共61条增加到共九章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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