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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关于主要劳动力意外死亡家庭求助办法》和《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5-18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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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现将“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关于主要劳动力意外死亡家庭求助办法》和《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实施办法》转发如后,请各位认真学习领会。如会员自身或身边其他人员有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者,请与商会秘书处或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秘书处联系申报。

特此通知。

  长沙市平江商会

   2018年5月15日

 

“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撑起一个家”行动关于主要劳动力意外死亡家庭救助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特困群众的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大爱平江”作用,经“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和基金会理事会研究,拟对县内主要劳动力意外死亡的家庭进行重点救助,称为“大爱平江”“撑起一个家”行动,作为“大爱平江”扶贫助困的品牌打造,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本办法救助的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

 1.年龄在30周岁至49周岁的已婚主要男性劳动力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因病意外死亡的家庭;

 2.上有70岁以上(含70岁)的父母,下有18岁(含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3.家庭成员均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

 4.死者没有第三方赔偿。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本办法所涉及的对主要劳动力死亡家庭的救助,包括死者父母的赡养救助和死者子女的生活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死者父母的赡养救助

1.死者系独生子女的,在其父母年满70周岁后,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救助;

2.若死者父母有多个子女的,按以上标准除以子女数所得的金额标准给予救助;

3.死者若有应由其单独赡养的祖父、祖母,参照父母的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本办法所涉及的救助时间为死者死亡当年至父母死亡当年。

(二)对死者子女的生活救助

对应由死者抚养的子女,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分别按高中生每人每年2000元,初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18岁以下的非在校生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

三、申请和救助程序

(一)自愿申请

“大爱平江”秘书处设立“撑起一个家”免费救助热线      ,死者直系亲属或配偶可通过电话咨询后,书面向“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秘书处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大爱平江”关于主要劳动力死亡家庭救助申请表》,申请表须由三个以上的证明人(邻居或朋友)签署意见,并由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受理审核

1.“大爱平江”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将及时派出(爱心人士)或委托乡镇民政部门爱心人士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走访核实,在核实无误后,由秘书处拟定审批救助方案,将审批结果反馈至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和基金会理事会审批通过,由“大爱平江”秘书处将救助款通过上户慰问或直接打卡到户的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

2.动态救助:被救助家庭在受助期间,每年必须及时主动向“大爱平江”秘书处报告家庭成员增减、异动情况,不得瞒报、冒领救助款项,“大爱平江”秘书处每年12月份将组织调查核实,确定下年度救助对象和标准。

3.申请所需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②正规医院或乡镇、村两级同时出具的死亡情况说明;③家庭成员从业、就读情况和收入证明。

4.申报和救助:“大爱平江”秘书处常年受理申报,及时调查审核,救助金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发放。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秘书处。

五、本办法在2018年4月29日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主要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附:“大爱平江”关于主要劳动力死亡家庭救助申请表

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

大爱平江扶贫助困基金会


2018年4月29日

“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大爱平江”爱心善款的扶贫助困作用,让贫困群众增加造血功能,长期稳定增收摆脱贫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章程,经“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和基金会理事会研究,拟在全县范围对特困群众开展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具体办法 如下:

第一条 概念界定

1、“大爱平江”产业帮扶:指“大爱平江”运用基金会收益,对能帮助贫困群众发展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长期稳定为老百姓增收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资金方面进行适当扶持和奖励。

2、“大爱平江”就业帮扶: 指“大爱平江”运用基金会收益,在乡镇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扶贫车间”,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安排就业,增加老百姓劳务收入的工农业企业,根据其为精准贫困人口提供就业的情况进行适当扶持和奖励。

第二条  帮扶企业的准入条件

(一)产业帮扶的企业条件:

1、必须是正式登记注册,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带动能力的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企业产业发展前景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群众口碑良好;

3、增收能力强、见效快,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收购或销售群众农产品,为贫困群众实实在在增收的企业。

(二)就业帮扶的企业条件

1、必须是正式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税收贡献合法守法的工农业企业。

2、企业发展前景好、劳动密集型、且能提供技术含量不高的就业岗位、能积极参与扶贫助困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3、在乡镇村设立“扶贫车间”,为贫困群众增加劳务收入,安排贫困群众就近就业,且贫困群众就业比例超过30%。

第三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请

申请产业和就业帮扶的企业,必须事先向“大爱平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爱平江产业(就业)帮扶申请表》,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3、企业目前基本运行情况、参与扶贫或公益事业的情况、帮扶贫困户就业计划及相关资料;

4、企业开户账号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大爱平江”审核

“大爱平江”秘书处受理企业提供的申请后,将派人对企业是否符合帮扶条件进行调查、审核,提交“大爱平江”协会(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对产业帮扶的企业和就业帮扶企业进行正式挂牌认定,分别为“大爱平江产业基地”和“大爱平江就业扶贫车间”。

第四条 具体帮扶内容

对被“大爱平江”认定的“产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大爱平江”给予经济上的扶持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爱平江”产业扶贫基地:

1、企业为贫困户提供了种苗肥料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补助50%给企业;

2、企业为贫困劳动力进行了种养殖技能培训,按参加培训人数人平100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

3、企业收购贫困户种养殖产品,按贫困户获得实际收益总额的10%奖励给企业。

4、企业获得省、国家农产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10万元。

(二)“大爱平江”就业扶贫车间

1、企业在村、乡镇开设的“扶贫车间”的场地租赁费用按贫困人口就业比例由大爱平江给予补助。

2、对于需要进行技术培训的岗位,贫困人口在试用期间工资达不到1000元每月的,第一个月不足千元的部分由大爱平江给予补足。

3、企业为贫困人口进了“五险一金”等保险的,“大爱平江”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保险金额的50%补偿。

4、“扶贫车间”就业人员中,按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工资总额的10%奖励企业。

第五条  实施与监督

1、本办法所涉及的贫困人口,2018年指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 户,2019年起为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由政府认定为返贫的城乡困难户。

2、“大爱平江” 每年7月1日前接受企业“产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的申请,由秘书处初审后,交理事会最终确定扶持的企业。

3、扶持产业、就业企业的奖励补助金额,由秘书处根据扶持标准细则,安排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核实,交由理事会审批后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4、凡经基金会理事会审批通过的帮扶企业及帮扶资金到位情况均在“大爱平江”网站和APP上实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投诉,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不符的一律追回帮扶资金,并交由县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权最终归“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所有。

第七条  本办法在2018年4月29日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主要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基金会)秘书处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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