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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长沙平江商会会员入会须知

一、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业、团体或单位,自愿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即为会员。

二、会员条件

(一) 平江籍以及具有平江元素的人士在长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团体或单位;

(二) 拥护本会章程;

(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自愿申请入会;

  (四) 最近三年无不良信誉纪录,企业会员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其单位的生产经营业绩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

 三、入会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在提交入会申请的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

(二) 经会长工作会议审核通过,报理事会批准;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商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五)请求本会协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五) 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信息;

(六)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商会的团结统一;

(七) 诚实信用,不欺骗坑害会员,不做损害商会声誉和利益的事。

六、会员退会及除名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

1、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的;

2、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处的;

3、个人行为严重损毁商会声誉和利益的;

4、违反本会制度和章程情节严重的。

(三)会员除名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并经全体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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